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央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在强化现行制度规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
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近年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比如,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从精文简会,到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再到严格规范从基层借调干部,既体现了整治形式主义的一以贯之,也体现了精准治理。
为基层减负,措施精当,成效明显。但也要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此次出台的《若干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既彰显了党中央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也为基层减负提供了长效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为基层减负,要见效,更要见长效。如何见长效?《若干规定》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治理。比如说,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文件制发环节评估审查不严,导致在政策文件的源头上就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等问题,作出“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的规定。
再如,从基层违规借调干部的现象,长期备受诟病。活没少,人少了,间接加重了基层负担。为此,在以往制度规定基础上,《若干规定》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为基层减负,就需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追着问题改,什么问题基层反映强烈就减什么。
小马拉大车,从来不可取。为基层减负,就要进一步理顺基层权责。《若干规定》作出“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规定。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的问题解决了,更有利于基层干部轻装上阵,以实干为民造福。
一定程度上说,部门基层干部专务虚名、敷衍塞责,有自身的作风不实问题,也有考核指挥棒的问题。如果过度考“材料”、查“痕迹”,而不是考成效、看“潜绩”,基层干部就容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此次《若干规定》就要求,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
为基层减负,不是“一时的事”,而是“一直的事”。为基层减负,就是为实干增效。给基层干部松绑,把他们从文山会海、应付考核中解放出来,是为了更好地履职尽责,实现从“忙杂务”向“抓服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