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6号消费警示:营销引流诱导人

“双十一”6号消费警示:营销引流诱导人

admin 2024-11-10 上海软文合集 12 次浏览 0个评论

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双十一”。今年各大电商平台和商家继续推出各种促销、折扣、满减活动。消费购物不迷“路”,今天,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携手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黑猫投诉”平台(https://tousu.sina.com.cn),联合推出“双十一”消费警示,本篇聚焦“营销引流”。

来自“黑猫投诉”的数据显示,10月8日至10月31日,共收到与“虚假中奖”“营销引流”消费陷阱相关的投诉共计382条,环比增长114.60%。投诉商品的品类主要集中在日用家电、日用百货、数码产品等。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双十一”营销引流消费陷阱最常见的就是伪造数据引流,它主要分为刷好评和刷销量两个方面——前者通常是商家雇佣水军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给自己的商品刷好评,提高商品的评分与口碑,吸引更多的真实消费者购买;后者则是商家通过刷单的方式制造虚假的销售数据,比如虚假发货后诱导消费者退款等,从而使得商品的销售量排名靠前,增加商品的曝光度和可信度,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价格欺诈式引流也屡见不鲜。部分商家声称商品享受“超低价”优惠,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商品是按照最低折扣出售,大部分商品的折扣力度很小,甚至与平时相差无几。

此外,部分商家还会诱导消费者进行分享引流。比如商家设置一些活动要求消费者必须分享到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才能获取优惠或参与抽奖。但消费者分享后,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奖励,或提供与承诺相差甚远的优惠。

来看看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接收到的具体案例:

1. 10月22日,消费者在佰德数码科技店铺抢购了两个苹果蓝牙耳机,使用大额优惠券后共支付了964.62元。但付款后,店铺就一直不发货也不给理由。投诉后商家10月26日发货。但10月28日,消费者拿到快递却发现里面只有一个空耳机盒。找到商家协商,对方让他申请退货退款后再下单,但再次购买的价格却是先前的两倍。消费者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售卖,用低价引流。

2.消费者投诉称,10月15日20:56下单一件商品,此时平台已开启“双十一”优惠活动,下单后商家信息显示24小时内发货。10月16日16:00商家主动联系他,以库存不足、折扣设置错误让他退款,他拒绝了退款。10月16日19:54,当他再次点开商品售卖链接却发现,他购买后无法发货的商品被商家改回“双十一”折扣前的价格后正在销售,页面显示仍有库存,还能够正常下单。他认为,商家涉嫌利用“双十一”优惠引流。

针对上述“营销引流”的消费陷阱,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闫彩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家设置虚假优惠吸引消费者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她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受商家“低价”噱头影响而冲动消费。要通过审查商家资质、店铺评分、销量、产品评价内容的相符性,识别真实优惠活动。此外,消费者还要有留存证据的意识,要对商家虚假价格和诱导退货的行为进行取证,保存购物资料。

“双十一”6号消费警示:营销引流诱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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