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某酒店的“温馨提示”,退房时间为早上八点。
近日,有游客发帖表示,自己前往内蒙古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时,酒店老板要求他们第二天早上8点前就要退房。此前也有网友发布过类似“避雷帖”,称预定了距离阿尔山天池服务区不远的某酒店,老板让她们早上8点退房,并表示,“你过来是睡觉的吗?不应该去景区玩吗?”
关于酒店的退房时间,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参按照国际惯例,中午12点前退房,早已成为一种行规,部分酒店甚至允许下午2点前退房,消费者对此已有稳定预期。
在此现实下,上午8点前退房的要求明显突破了行业惯例,与多数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行为习惯形成冲突。毕竟,谁也不想住个酒店,还要起个大早退房。有不少网友表示,游玩了一天后,本就需要好好休息,“8点我都起不来,更别说退房了。”
当然,从酒店的回应看,规定8点退房可能是有些“地域性”因素。比如有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基本上(都是这样),要是有东西,放在酒店就行。出去玩基本上都是一天,中途没时间回来退房”;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指出,“因为这边都是景区,一般早上就出发,玩完就走了。”
即便如此,也不等于酒店就可以要求所有游客都必须这么做。毕竟,不同游客的具体需求难免存在差异。近年来,一些年轻人还流行“酒店沉浸式度假”,选择宅在酒店。所以,“很多游客都是这么做的”,不是酒店可以理直气壮要求必须在8点退房的理由。这不仅显得不近人情,也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很容易造成消费纠纷。
这样的潜规则,也不应该助长。若是在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这么做,当地相关部门更应该介入调查,积极维护好游客合法权益。
其实,酒店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一般情况下不必担心个别人突破行规。但是,此事中的酒店位于知名景区附近,当地住宿资源供需关系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旅游旺季。这种现实之下,更需要警惕一些酒店利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去伤害游客的合法权益,作出一些难以被接受的“出格”规定。
还要看到,这样与普遍的市场服务规则格格不入的做法,也容易为地方的旅游市场留下“黑点”,最终伤及地方旅游口碑和形象。所以,既然游客反应强烈,当地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必要针对实际情况,及时引导和号召从业者尽量统一服务标准,为游客多提供便利,而不是制造不便。
站在消费者角度,此事也再次提醒,不可低估市场服务水平的地域性差异。眼下,“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大家预订酒店前,除了比价,还是要做一些必要的功课,在对酒店的服务时间和设备设施有一个基本了解后再作选择,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8点前退房这样的糟心事。
旅游黄金周,历来也是对酒店等行业服务意识和能力一次全面检验,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规范、打好预防针,防止可能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伺机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