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核准追诉

最高检: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核准追诉

admin 2024-09-18 深圳软文合集 43 次浏览 0个评论

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9月18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开幕式并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开幕式。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应勇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检察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肩负重要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准确认识和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又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更好统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持续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核准追诉。协同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推动加强专门教育工作,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检察机关要携手各方、凝聚合力,持续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应勇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用好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这一重要理论研究平台,凝聚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整体合力。最高检将认真落实主管单位职责,加大对研究会的支持力度,更好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融互促。

开幕式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介绍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有关情况;4位检察官、法官、学校校长、专家学者代表结合自身实际,从司法工作、教育实践、理论研究等方面介绍了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情况。

开幕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江广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茅仲华,教育部副部长陈杰,公安部副部长王志忠,民政部副部长胡海峰,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马列坚、那艳芳,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鲁勇,全国人大代表管文会,以及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出席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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