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街道办强拆试剂厂被判赔506万续:厂方再审申请被驳回

温州一街道办强拆试剂厂被判赔506万续:厂方再审申请被驳回

admin 2025-03-30 北京软文合集 1 次浏览 0个评论

备受社会关注的“温州一街道办违法强拆被判赔506万”一事有了新的进展。

3月30日,澎湃新闻从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下称“东升试剂厂”)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该厂与温州市鹿城区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的申诉案件,日前均被浙江省高院驳回。该负责人称,对该决定不服,将继续申诉和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年过八旬的徐国梁手持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89年,温州人徐国梁辞去温州永嘉县化工试剂厂厂长职务,开始自主创业,创办东升试剂厂,并在温州鹿城区仰义乡(后撤乡改为街道)盖了厂房。之后的26年,徐国梁一直围绕着化学试剂的主业经营。2016年上半年,工厂所属区域被划入征收改造范围。

案卷材料显示,2016年8月9日,仰义街道办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其两栋厂房。当年9月13日、14日,街道办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再次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余厂房。上述事实在后续法院判决中均被予以确认。

徐国梁经营了20多年的东升试剂厂成了一堆废墟,机器设备、数百吨化学试剂等毁于一旦。之后,徐国梁将仰义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

2018年4月,温州中院对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仰义街道办事处两次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为均属违法。其中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第二次强拆,也被认定违法。

徐国梁就前后两次强拆行为分别提出两起行政赔偿诉讼,索赔5000多万元。两起诉讼历经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2021年5月,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认定:仰义街道和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赔偿东升试剂厂财产损失共计96万元。

徐国梁上诉至丽水中院。经审理,丽水中院二审判决认定,第一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1013637元及利息;第二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4054549元及利息。两项赔偿总和为5068186元及利息。

丽水中院判决认定,第一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1013637元及利息。

丽水中院判决认定,对第二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4054549元及利息。

徐国梁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诉。

2025年3月21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作出行政赔偿裁定,驳回了东升试剂厂的再审申请。浙江高院在裁定书中称,二审法院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情况,确定案涉两次强拆造成上诉人各项损失,赔偿总额为 5068186元,并计算相应的存款利息,已经充分保障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申请人主张赔偿偏低等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东升试剂厂负责人对该裁定仍不服,称街道办等强拆行为对经营27年的企业带来了毁灭性影响,造成了巨大的货物损失、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而最终获赔金额和实际损失相差太大,将会继续申诉和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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