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做生意失败,欠了别人 1000 万余元却不想还债,还将名下百万元房产以一分钱价格偷偷转移。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和丈夫联名做生意,因运营不善出现亏损,并与债权人吴先生产生经济纠纷,经双方协商提请仲裁。2015 年,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李某等人连带向吴先生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1000 万余元。
因李某等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吴先生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却发现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3 年 6 月,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李某存在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裁定的情况,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经查明,李某多年来在另一家公司一直担任行政工作,为逃避执行她使用母亲的银行账户领取工资,从 2017 年开始隐瞒工资收入达 132 万余元。此外,她在外地还有一套面积近百平方米的房产,2021 年 5 月因担心房产被执行,将该房产以 0.01 元的价格转移至其母亲名下。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认定,李某未如实向法院申报工资收入,隐瞒个人财产,且为逃避强制执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将房产转让他人,属于对法院的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承办检察官依法以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