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格斗运动员遭男子强制猥亵的消息引发关注。当事人徐女士接受采访时称:“当时想打他,但怕把他打残废所以选择报警,希望更多女生可以保护自己。”相关话题登上热搜,也有网友表示不解,“既然已经练了格斗为什么不还手?”
警方通报:涉事男子被刑拘
9月7日,@警民直通车-静安 发布警情通报:一男子因强制猥亵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经查,9月5日3时许,周某(男,23岁)酒后在茂名北路某超市门口对一女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当日,周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当事人回应为什么不还手
9月9日,当事人徐女士向媒体讲述了事件经过。
徐女士表示,事发时是晚上,她即将走入小区时,发现身后有一名男子一路跟随着她,并走到她跟前询问联系方式。徐女士担心该男子身上有刀,于是将该男子引到路边超市附近较为明亮的区域。尽管如此,该男子仍然不断靠近她并实施猥亵,而她也在避开时被男子推倒。
徐女士向记者透露,她是运动员出身,小学六年级时进入体校学习柔道,曾多次代表国家队参赛,获得了柔道黑段。2020年她从柔道退役后转型成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至今。她回忆,当时她已经准备反击这名男子,但由于担心反击行为可能导致男子受重伤,最后决定直接报警。
在谈及为什么不还手时,徐女士坦言,作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每天不间断地训练是为了追求梦想,而不是诉诸暴力,“冲动是魔鬼,拳脚无眼,我报警处理是为了给其他女孩子‘打个样’。”徐女士说。
徐女士还说,“我的社交媒体都爆了,好多人都来骂我为什么不还手。”徐女士坦然表示:“我觉得每个人的观点和认知都不一样,他们想说就说吧,我不会在意。”
面对猥亵行为,格斗女运动员选择报警,一是担心出手过重把酒醉的对方打伤,二是报警可将坏人彻底绳之以法,从而保护更多人免受伤害。这样的想法和做法理智冷静,无可指摘。
律师解读
有网友问,如果还手了不算正当防卫吗?正当防卫该如何界定?9月10日,央广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律师。
“女格斗员自卫能力很强,在一个风险相对可控的环境中,选择及时报警这一较为理智和安全的方式处理危机,考虑是周全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有可能演变为防卫过当。
徐伟介绍,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男子加害行为正在实施,女格斗员可以进行反击”,但徐伟提醒,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防卫时机、防卫强度、防卫手段等合理性都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女格斗员防卫行为必须是猥亵行为正在进行时;防卫强度与侵害强度是否匹配,要看男子是轻轻触碰,还是使用暴力手段;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也要相匹配。
“比如女格斗员在遭遇猥亵时,推开对方或者将对方打倒,对方的犯罪行为中止,这时就不需要再进行正当防卫。如果继续进行防卫行为,可能会造成防卫过当,这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徐伟表示。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遭遇严重暴力犯罪时,女性应该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在这种极端危险的情况下,使用的防卫手段限度被放宽,此时防卫行为导致加害人伤残甚至死亡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徐伟说。
网友热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身为专业选手、有反击能力的综合格斗女运动员“理应先出手再报警”,“给坏人以深刻教训”。这固然是选择之一,但较为理想化。
首先对方处于酒醉状态,无论专业选手能否精准控制出手力度,都可能会有诸多不确定的意外因素;其次,在能够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更稳妥的处理方式,而不是为了“出口气”去还手,这是徐女士清醒理性的选择;再者,细究“正当防卫”相关法条,徐女士面对的是个在街头公共场合耍流氓的醉汉,并非行凶、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使那个时候她可能来不及考虑周全,当时最下意识的反应或许正是因为长期习武,才更讲尚武崇德不逞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