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温度|破产法和市场经济到底啥关系?

破产法的温度|破产法和市场经济到底啥关系?

admin 2024-08-27 深圳软文合集 321 次浏览 0个评论

2024年已过去四分之三。如果要在今年出版的二三十本破产法相关图书中选出比较值得推荐的一本,大概非李曙光教授著《破产法二十讲》莫属。

破产法的温度|破产法和市场经济到底啥关系?

《破产法二十讲》,李曙光 著,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

李曙光现为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研究中心主任。过去多年,李曙光在校内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法与经济研究院院长等职务,校外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诸多法律的立法和修订工作,以亲身经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机制完善的全过程。

早在1979年,李曙光即在16岁之际从江西景德镇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成为华政1979级年龄最小的几位学子之一。本科毕业后,李曙光进京深造,师从最近入选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的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获得中国法制史专业的博士学位。

他求学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思想大解放的黄金年代。是时也,以《读书》杂志首发的“读书无禁区”为滥觞,以“走向未来”丛书为代表,各种思想风起云涌,每个人都在亲历历史,整个国家都洋溢着乐观向上的氛围。而在这种背景下,这一代学子肩负着把国家扛在肩上的重任,读书论学都有着浓浓的家国情怀和思想烙印。

李曙光的博士学位论文聚焦于晚清职官法,以官制改革为核心,观察帝制向民治的转型。在整个1980年代,李曙光积极参与各种思想交锋,以学者的笔触和情怀为未来中国探索寻路。其早期思维的痕迹,部分收录在其《法思想录》中。1992年以后,李曙光紧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转型,亲身参与以“政策性破产”为核心的国有企业转制改革,真正把论文写在中国的大地上。这种体验和观察,以及他在哈佛访学期间所受的学术滋养,为“转型法律学”思想的成型和相关专著的写作奠定坚实基础。

基于这种背景,李曙光的学术世界呈现出比较立体的金字塔结构:塔基即中国社会转型,这种转型既包括改革开放以来从大乱到大治的转型,也包括从晚清以来从帝制向民治的转型。而塔身,即是法治思维支撑下的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这里面证券、公司、金融、国有企业改制等等经济建设的焦点,以及这些焦点涉及的法律变革,都在其学术雷达范围内。塔尖即是破产法,一个被李曙光称为“市场经济底层逻辑”的部门法。

顺着这个金字塔结构,就比较容易理解《破产法二十讲》背后所呈现的历史感和思想性。显而易见,破产法为李曙光观察国家转型和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精准的焦点。大概十多年前,其曾汇集旧文出版过一本《破产法的转型》。如果说那本书更多是其在亲身参与改革之余留下的思维笔记,这本厚重的《破产法二十讲》则是其从学术层面全面搭建其破产法世界的呕心沥血之作。

因此,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李曙光作为一位破产法学者,却在破产法领域之外更为活跃。他是一位破产法学者,但他绝不仅仅是一个破产法学者。他的学术世界,有点、有线、有面,既有细致入微的破产法专业研究,又有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互动的深刻洞察,还有更为宏观深远的人文关怀和家国情怀。阅读《破产法二十讲》,既需要把这本书放在其学术版图中,也需要放在国家转型、改革开放的大历史格局下。

《破产法二十讲》是一部破产法改革的编年史。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颁布之前,李曙光曾为破产法修改的必要性做过精细论证;亲身参与立法全过程后,李曙光曾在当时的《法制日报》开设专栏,向公众普及破产法的常识。因此,《破产法二十讲》的覆盖面横跨前后至少二十多年。

在这个时间跨度内,破产法实施经历了U型转折:实施之初,万众瞩目,但很快被市场束之高阁;而2015年以后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和营商环境评估的驱动,则给破产法实施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破产制度改革、金融稳定与破产法的交互、破产司法改革、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等等,尤其成为立法关注的焦点和学术研究的核心。对这些重要改革和重点话题,李曙光既从学者角度亲自深度参与,《破产法二十讲》也从学术层面做出高质量的回应。可以说,《破产法二十讲》既是李曙光在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破产法研究的精华所在,更是一部近二十年破产法改革的编年史。

《破产法二十讲》也是一部破产法的思想史。从学术研究角度,从制度史视角切入部门法研究是比较容易的视角,无论是整体制度的立改废,还是细枝末节的增删调,都具有话题感,也比较容易出成果。但要完全理清这种变革背后的驱动力,则必须要从学术层面去提炼制度变革背后的观念变化,要去解释为什么必须如此这般、什么是最优方案。

思想史视角是学术研究中的“上帝之眼”。这种俯视视角,正是抵达破产法研究“世事洞明皆学问”境界的最佳角度。在《破产法二十讲》的字里行间,这种思想的痕迹处处可见。李曙光始终带着好奇心,去观察、去解释、去回应破产法的基本问题,诸如管理人、债务人财产以及重整、破产清算等司空见惯的话题,在这本书中却都有了耳目一新的论证和解释。

《破产法二十讲》还是一部对破产法边界的探索史。就破产法研究而言,传统研究思路更接近于规范法学,更多关注某个制度要不要构建、如何构建的问题。这类研究当然也十分重要,但从学科发展角度,还需要对破产法的边界以及破产法与其他学科的交互关系有更精准的研究和掌握,需要为破产法研究攻城拔寨,需要探寻破产法的边界。

比如,关于破产法与宪法之间的互动。李曙光最早在2003年版《转型法律学》中,提出破产法是“经济宪法”的命题。这个命题现在几乎已经成为学界通识,但破产法与宪法之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联系,这个问题多年来学界乏人问津。在这个问题上,李曙光先后完成《破产法的宪法性及市场经济价值》《宪法中的“破产观”与破产法的“宪法性”》等杰作,成为研究破产法和宪法交互关系的基础文献,也为破产法边界的开拓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当然,《破产法二十讲》依然是不完美的,这种不完美在作者自己看来可能尤其明显。在后记中,李曙光讲述了这本书二十年来“一波三折”的成书过程。接近二十年的延宕和周折,既有机缘的因素,更多还是作者在追求完美精益求精与容忍瑕疵将就出版之间的犹豫。前者当然是学者本性,但要做到又谈何容易?毕竟,学术研究就是一个不断接近完美过程的修炼。

(作者陈夏红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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